中國妻猛往外跑 台灣夫要休妻被駁回

台中市蔡姓男子在2011年迎娶中國籍的石女為妻,雙方育有1 子,蔡男卻於去年提出離婚訴訟,指責妻子猛往外跑,結婚1461天,有583天近四成時間在中國娘家,其餘時間不是在家打牌,就是到夜市賣章魚小丸子,石 女則抗辯說,她基於經濟因素而返回娘家,丈夫應信守當時「不離不棄,執子之手,白頭偕老」的承諾,台中地院認為,夫妻難免意見不合,2人婚姻仍可維持,駁 回蔡男的離婚之訴。

判決書指出,2人於2011年6月4日結婚,蔡男去年6月4日提出離婚訴訟,指石女在家沈迷打牌,或晚間到夜市賣章魚小 丸子到清晨,更糟的是,未與丈夫商量,就「先斬後奏」回中國娘家,長期居住中國不回家,把兒子丟在台灣,從結婚到提起離婚訴訟共1461天,有近四成共 583天在中國,另外,石女愛慕虛榮、嗜錢如命,令他難以忍受。

石女反駁說,她沒有沈迷打牌,因丈夫經濟不寬裕,才亟思賣章魚小丸子另闢財 源,她經常返回中國之因,是投資經營章魚小丸子的中國地區加盟店,石女還強調,她願意孤身遠嫁到台灣,是蔡男婚前承諾「不離不棄」,願意協助她適應台灣生 活,願意與她「執子之手,白頭偕老」,現在創業小成,她也不需經常回中國,她已經換工作,每天正常上下班,努力維持婚姻與家庭。

台中地院認為,雙方衝突主因,是石女常打牌或回娘家,又於夜市工作難以兼顧家庭,但石女已經修正自己行為,雙方婚姻尚未到達不能維持的程度,據此駁回蔡男的離婚之訴,全案可上訴。

2016-02-01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