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免運「低價利誘」違法?公平會:曾調查但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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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拍賣平台「蝦皮」2015年6月進入台灣,採用免運費、免手續費等補貼方式快速擴張,多位立委今質詢蝦皮「低價利誘方式」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主委黃美瑛今表示,去年11月公平會曾立案調查過蝦皮,依據《公平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蝦皮雖有低價利誘的事實,但市佔率未超過法定的15%,因此目前查無違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赴立院經濟委員會進行「調查衛生紙漲價及調查權限之改善」專案報告。多位立委今質詢蝦皮來台後,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立委蘇治芬表示,從新加坡跨海來台的「蝦皮」,資金與背景卻很中國,資金來自中國,蝦皮做法又更中國,不斷抄襲模仿,威脅本國電商,在電商界,本土產業為何無法與之競爭?「有沒有哪個條款,適用於蝦皮電商?」蝦皮一開始進入台灣市場,採取免運費、免手續費等低價利誘手段,去年為了規避台灣法令,才開始收上架費、收運費,公平會是否調查過蝦皮有無違法。

立委鄭運鵬表示,公平會對於市值超過20億美金的國外業者在台灣,採取略奪性競爭,造成國內電子商務業者不公平競爭,公平會是否有立案調查

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長呂玉琴表示,經查蝦皮2015年6月進入台灣市場,確實採用免運費、免手續費等方式,不過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規定,是針對市佔率達到15%的業者,公平會去年11月針對蝦皮進行調查,發現蝦皮在台灣的市佔率僅5.22%,不符合《公平法》規範的對象。

呂玉琴表示,另外蝦皮一開始免運費、免手續費,國內各業者只好跟進才能與之抗衡,經查新進業者為了加入競爭,都會採用低價手段,蝦皮去年4月已陸續取消免運費、免手續費等方式,因此認定蝦皮沒有違反《公平法》規範的競爭行為。

黃美瑛表示,公平會以前處理的案例,對於新進業者加入市場之初,採用低價手段,這部分以前沒有處罰過,至於「蝦皮」部分,因其市佔率未超過法定的15%,因此目前查並無違反違反《公平法》。

蘋果即時報 2018/03/22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