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犯酒駕遇司法黃牛 入監服刑又傷財

有多次酒駕前科的陳男,第五次被士林地院判8月入監服刑,103年3月出獄,同年4月又酒駕,被台中地院判處9月,服刑前在工地認識劉男,劉男自稱從法院退休,誆稱可走後門不必關,罰金交給他處理即可,分5次被劉拿走16萬7600元,104年間還是被通緝到案發監執行,執行檢察官聽他抱怨,主動簽案偵辦劉男詐欺罪。

起訴書指出,劉男(52歲,另案在台中監獄執行中)103年10月間得知,在台中市東區某工地工作的陳男有酒駕官司,被判9個月,劉某認為有機可趁,自稱從法院退休,可走後門不必關,罰金交給他處理即可,陳男已有5次酒駕紀錄,且上一次在台北士林地院判8月,已入監服刑1次,不想再入監,希望繳罰金就好。

劉嫌說9個月一天1千元,只要27萬交給他即可,後來分3次他給9萬、3萬、4萬,劉又幫忙寫一次狀紙,他給3600元紅包,後來劉又說要送禮給法院的人,他又拿4千元給劉。

而在103年12月間收到法院通知執行的通知書,劉某說不要管他,不用去報到,後來104年元月他就在工地被通緝抓到,隨即發監執行,而執行檢察官聽到陳某抱怨,說出上情,主動簽案偵辦。

經發布通緝劉男在106年底到案,他坦承拿到錢,辯稱他是對陳說「一起研究來聲請再審」、「外面辦事情、錢要先準備好、免得聲請再審沒錢」等,檢察官認為是臨訟狡辯,依詐欺罪起訴。

自由時報 2018-03-2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