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老大姊陳盈潔持偽簽本票去借錢 被判刑3年2月

台語歌壇老大姊陳盈潔,因積欠邱姓友人數百萬元借款,5年前涉以偽簽胞妹名字的280萬元本票,向邱借款,卻賴帳不還而被控詐欺,檢察官偵查時發現本票是偽造的,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陳盈潔,陳盈潔審理時不認罪,喊冤「舉頭三尺有神明」;台北地院今宣判,將陳盈潔判刑3年2月。可上訴。

陳盈潔與邱男有借貸往來,2013年10月間,陳開了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但邱要求陳盈潔須另找一人來共同背書,否則就拒收本票;陳盈潔便回家與胞姊陳乃嘉商量,決定由胞姊在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

陳乃嘉的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在2015年就已被台中地院認定有罪,判處緩刑確定;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盈潔也是陳乃嘉的共犯,去年將陳盈潔起訴。

北院日前開辦論庭時,兩造對質擦出火花,邱男作證指出,不認識偽造陳郁心簽名的陳乃嘉,陳盈潔認為邱湖說謊,當庭揚言要反控邱湖做偽證;庭訊結束後,陳盈潔臉色鐵青回應媒體:「我在法院有案子又怎樣,我是殺人發火嗎?別老把藝人寫得那麼難聽」。陳盈潔今未到庭聆判。

自由時報 2018-03-28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