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黑心胡椒粉賺上億元 「台灣第一家」子女遭判刑

新北市土城區「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以賣鹽酥雞起家,卻在胡椒粉、椒鹽粉等摻入工業用碳酸鎂,再犯受制全台。一審判創辦人陳廷智無罪,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子女陳星佑、陳鏡如,被依食安法等罪判2年、1年徒刑。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維持陳廷智無罪判決,陳星佑、陳鏡如被改判2年6月、2年徒刑,台灣第一家公司處700萬元罰金,仍可上訴。

陳廷智曾被封為「鹽酥雞之父」,後來成立公司賣胡椒粉、椒盬粉等各式調味品,攤販只要購料就可以掛「台灣第一家鹹酥雞」招牌。

二審判決指出,陳星佑、陳鏡如為讓胡椒粉、椒鹽粉等16項食品蓬鬆、不易受潮結塊,且要降低採購成本,自2013年6月起至2014年3月底購入工業用的碳酸鎂,再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加入胡椒粉、椒鹽粉等食品中,再販售給下游客戶,直到媒體大幅報導司法和衛生機關介入調查胡椒粉添加工業用碳酸鎂一事,才於2015年4月1日起改用食品級碳酸鎂,不法獲利高達1億1595萬餘元。

高院認為,依照食安法規定,所謂食品或添加物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應以可「供食用」為前提,雖然碳酸鎂有表列在食品添加物品項中,但台灣第一家公司摻的碳酸鎂,並非可供食用的產品,且外包裝袋上也有明確標示「僅供工業使用」;陳星佑、陳鏡如2013年間經衛生局人員勸誡不疑使用工業用碳酸鎂、廠商也告知碳酸鎂事工業使用,未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2人仍執意繼續添加牟利,可見有犯行之故意。

另外,檢方認為,台灣第一家公司使用的碳酸鎂含有三價砷,且超過官方規定的4ppm,三價砷是對人體有害致癌物質,認定是有毒的食品添加物。但法院指出,食藥署公告的檢驗方式,僅能檢驗出碳酸鎂砷含量超標,但無法計算實際數值,也無法確認有害人體健康的砷含量為和,無從認定2人添加有毒食品添加物。

判決指出,陳星佑、陳鏡如犯罪期間長達2年之久,2人犯後在檢方偵查時曾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時卻翻供,均改口否認犯罪,顯無悔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聯合新聞網 2019-01-16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