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沿路脫衣服持刀隨機砍人 宜蘭法院判12年

宜蘭縣羅東鎮去年5月2日晚間8時許,驚傳一名27歲的林姓男子在路上隨機砍人,他持刀先後衝進彩券行咖啡廳,還往經過的路人揮刀,造成3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審結,林男依殺人未遂、傷害罪等罪名,應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案發當晚,林男全身赤裸、持刀於羅東鎮中山路四段附近道路上,看到有亮燈的商家就進入,接連在彩券行、網咖及咖啡店內砍人,其中,網咖蔡姓女店員及1名男顧客被砍傷,其他店員見狀持滅火器回擊;林離開後又轉往旁邊的咖啡店,再傷及1名男性。

被砍傷的3人中,蔡姓女店員雙手臂及頭部有3至4公分刀傷,43歲陳姓男子後腦刀傷約10公分、膝蓋挫傷,43歲陳姓男子左手肘約10公分刀傷、後腦也遭刀砍傷約8公分。

原以為只有店中顧客等3人受害,不過後來調閱周邊監視器和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後,才發現男子在衝出彩券行後,一度揮刀砍向路過的1對機車騎士和乘客,手段兇殘,所幸兩人逃的快,僅有跌倒擦傷,並未送醫。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林男所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且為累犯,殺人未遂罪共2罪,各判處9年及6年徒刑;傷害罪部分,判處4個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19-01-16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