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出拳打債主 法院判拘役55天

51歲黃姓債務人與陳姓債權人有債務糾紛,雙方去年1月到嘉義朴子簡易庭出庭,開庭前黃姓債務人突然抓陳姓債權人的頭髮下壓,再用膝蓋撞及其頭部、拖行在地,導致陳出現腦震盪、右肩挫傷等症狀,陳姓債權人提傷害告訴,黃姓債務人對於打人說詞反覆,又向法院聲請調閱當時監視器畫面,卻因法院經濟考量未設雲端儲存監視器資料,嘉義地方法院傳喚多名證人證明黃所說只是推卸之詞,今天以傷害罪判黃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黃姓債務人在檢察官訊問中供稱,左手拉陳的頭,右手出拳打3、4下,然到了法院改稱,用手搧對方臉頰3下,對方沒有受傷。

陳姓債權人則說,當天開庭,黃姓債務人不明就裡抓住她頭髮往地上撞且用他膝蓋撞我的頭,害她後來開庭時感到頭暈,無法開庭,緊急到醫院診治,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上面所載「額頭鈍傷、腦震盪及右肩膀挫傷」。

法院傳喚多名證人,指證有看到黃姓債務人有拉陳的頭部,當日法警也證實在開庭時,陳姓債權人告訴簡易庭法官在法庭外被黃男打,黃男在法庭上還有咆哮、追打婦人的意思。

黃姓債務人向法官聲請調查案發當日的監視器,嘉義地方法院回覆因經濟考量,並未設雲端儲存監視資料,案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已被覆蓋,法官認為,雖無監視器畫面還原當日現場,但有多名證人指證和醫院所開的驗傷單,佐以認定黃男出手傷人,犯後不認自身有何過錯,未有悔過之心,依法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19-01-15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