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贈與真購地 瓏山林董座林鴻堯二審改判10月定讞

瓏山林企業公司董事長林鴻堯被控透過地主假贈與、真購地,藉由地主贈與台北市松山區「便條紙」大小的土地,架空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以近二億元買下土地。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10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鴻堯違法取得土地與建物,希望日後養地坐收增值利益,或轉售、或以低成本開發建物高價出售,利用地政機關壟斷土地,嚴重損及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侵害土地共有人財產權,也會造成貧富差距擴大,土地炒作投機等負面影響。

檢方指控,林鴻堯指示吳明清結合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八德路附近土地持有人林國豐,由林國豐贈與極小土地持分給瓏山林、林鴻堯,架空其他土地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瓏山林再以每坪一六五萬元、總價一億七千八百多萬元購得土地。

林鴻堯辯稱,土地贈與、購買的事都授權吳明清處理,法官認為,林國豐與林鴻堯非親非故,也未投資瓏山林,且林鴻堯資力遠大於林國豐甚多,被認定是「假贈與」;林鴻堯獲贈地後隨即斥資購地,被認定是「假贈與、真購地」。

2017年2月14日,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林鴻堯有期徒刑二年十月;瓏山林客服部主任吳明清、地主林國豐也分別被判刑一年七月、八月。

聯合新聞網 2019-01-16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