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10警涉酒駕 警署:累犯一律免職

酒駕肇禍悲劇不斷,政府全面修法重懲之際,各地卻連傳員警酒駕事件,今年迄今兩個多月已有十名警員被查獲酒駕;警政署昨天說,警察是取締酒駕的執法者,執法犯法天理難容,即日起不論勤務中或勤餘,只要酒駕或拒測一律記大過處分,累犯者依「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立即免職。

各級主官、管的責任也提高,以分局、大隊、隊為單位,員警酒駕案件發生後三個月內再發生第二件員警酒駕者,只要不是自檢、列冊員警,分局長層級的主官下台負責,內勤單位主管比照辦理。

警政署多年來一直嚴格禁止員警酒駕,六年前就祭出酒駕者考績打丙、勤中酒駕撤換主管,拒絕酒測一律記大過、肇逃者移付懲戒及連坐重懲同飲員警等手段,但害群之馬依然我行我素。

五年前警政署再拉高連坐懲處層級辦法,律定同單位一個月內有兩名以上員警酒駕被查獲,分局長層級主官要下台負責。

聯合新聞網 2019-03-20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