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大量鞭炮在禁區放遭阻 11男竟毆消防員還逃逸

新北市一33歲李男,於跨年夜攜帶大量爆竹等易燃物,一行人共11名男性,在煙火禁放區欲燃放,遭消防員勸阻,李男一行人卻上前圍毆對方後逃逸,遭到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自由》報導,李男夥同友人施、鄭、黃、鄭、陳、盧、蔡、王、曾、吳等人,攜帶多達80公斤以上的爆竹、專業高空煙火,在淡水捷運站後方的煙火禁放區公園欲燃放,遭巡邏的新北市消防局鍾姓消防員勸阻,未料,李男一行人遭勸阻後,卻圍毆鍾員並逃逸。

士林地院審理此案時,法官審酌,李、陳姓男子明知鍾員依法執行職務,仍對其出口侮辱,並妨害消防隊隊員取締業務,更導致對方手傷,但法官念及被告11人均坦承犯行,並與鍾員達成和解,同意給予緩刑,併定李、陳2人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

法官審理後,將李、陳男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拘役40日;王、黃男則依妨害公務判處拘役30日;其餘男性則判處拘役20日,其中除鄭男因另有重利案不得緩刑外,其餘6人皆緩刑2年。

中時電子報 2019年03月20日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