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設局性侵女網友 判4年2月

國道公路警察局林姓員警設局誘騙女網友到苗栗強吻性侵,之後又直指遭女網友設局陷害,女方忍無可忍憤而驗傷報警,苗栗地方法院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判刑4年2個月。

調查,51歲林男與50歲從事警界宣導品買賣的被害女子早在6年前成為網友,女子在2017年向林男商借10萬元,不料卻遭林男設局騙到苗栗。林男不斷詢問女子「要不要當我的小老婆」等,屢遭女子拒絕。

林男駕車到山區產業道路旁,再度要求女子當他小老婆,女子眼見情況不對,先虛偽迎合,不料卻遭林男壓制,強脫掉她的內褲強吻襲胸,但林男因無法順利勃起,而用手指2度性侵,事後林男疑為避免女子報警,還表示隔日會匯款10萬元。

女子當晚將郵局存簿照片傳訊給林男,並表示「只能說,看你的良心了」,但林未回應,還在網路上指控女子色誘、詐騙。女子得知後情緒崩潰驗傷報警。

案發後林男申請退休,國道警方暫停受理並將其停職。20日苗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判刑4年2月,若判決定讞,林男將領不到退休金。

中時電子報 2019年03月21日 上午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