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被打死? 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死因不同

基隆市1歲4個月的蔡姓男嬰,被外公同居人、蔡姓婦人毆打傷重致死,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認為男嬰為自然病死,但台大醫院則指男嬰生前頭部有遭受兩次以上不當外力,非自然病死。法官認定台大醫院鑑定意見可採,重判蔡婦10月徒刑。

蔡姓男嬰在台南出生,前年10月因媽媽生第二胎要坐月子,把男嬰送到基隆給外公陳姓男子照顧。蔡婦與陳男同居,患有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並無照顧男嬰意願,但在陳強力要求下勉強同意。

同年12月的某日傍晚,陳男出門上班,蔡婦煮晚飯時,見男嬰不斷哭鬧出手毆打男嬰頭部,導致男嬰傷重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婦。

法官審理時,男嬰死亡原因先後送請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兩單位鑑定結果均認男嬰為重度腦水腫、腦疝死亡,但對引起腦水腫及腦疝成因鑑定不同。

法醫研究所認為男嬰生前重度支氣管炎,肺泡性肺炎及出血,引起重度腦水腫及腦疝,死亡方式為自然病死。台大則認男嬰應是生前頭部遭受兩次以上不當外力,因此有硬腦膜下出血及兩側明顯視網膜下出血,造成腦部嚴重腦疝,符合兒童虐待性創傷,並非自然病死。

此外,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針對蔡童硬腦 膜下腔及視網膜下有無出血,認定也不同。法醫研究所解剖認無出血情形,但台大依據國泰醫院病歷表、電腦斷層掃瞄及眼底攝影結果,認定有出血情形。

基隆地院依據本案從事鑑定的法醫、醫師證言及相關病歷、呼吸器治療設定及血液相關檢查、X光及電腦斷層掃描影像,認以台大鑑定意見可採。男嬰傷勢合於醫學上兒童頭部虐待性創傷病徵,並非自然病死。

聯合新聞網 2019-05-15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