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國際化 台商「利」空

繼OECD公布移轉訂價指導原則後,聯合國於10月底發布移轉訂價手冊初稿。國際組織接連在移轉訂價上著墨,除了彰顯各國稅務機關日益重視移轉訂價 查核外,聯合國更引進中國、印度和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的移轉訂價查核概念,台商跨國經營的利潤分配將會更多留在製造廠或市場所在地,且不只是中國,就連印度 及巴西也開始要求留下更多利潤。

「OECD會員國為歐美先進國家,在移轉訂價觀念上,他們認為擁有技術決策者必須保留剩餘利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釧培說,但現在「發展中國家認為不公平,遂發展出自己的一套理論,要把利潤留下」。

跨國企業的利潤該留在哪、怎麼留?兩派國家間出現角力,身為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率領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上發聲,先進國家不得不尊重。

中國提出「市場溢價、選址節約及營銷性無形資產」理論,稱跨國企業登陸設廠,無非看上大陸較低廉的生產要素、龐大市場,理當留下「買路財」。

周釧培稱,大陸稅局移轉訂價查核概念尚未在法令裡明文列出,儘管聯合國移轉訂價手冊不具強制性,透過聯合國的舞台,中國已把「遊戲規則」攤開來,具備「警示」作用,台商應特別注意。

以奢侈品為例,精品業透過大陸廣大市場販售高價品,可以獲得較多利潤,且跨國企業在大陸銷售的產品價格往往偏高,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宗銘解釋「市場溢價」概念,大陸稅局認為,此部分的超額利潤須留中國子公司。

跨國企業看中大陸人工成本低、土地便宜,選擇將製造環節設在大陸,大陸稅局也盯上因「選址節約」為企業帶來的獲利情況。

聯合國移轉訂價手冊讓發展中國家強調自己的特色,除了中國,巴西要求進口商和出口商進行關聯交易時,鎖住固定毛利;外商在印度從事研發,成本加成率至少要20%,此數據在大陸約為10%,代表留在印度子公司的利潤較高。

2012/12/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