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拒穿救生衣 吃5千元罰單

一名陳姓釣客日前未穿救生衣在瑞芳區海域釣魚,經新北市「水安聯合巡查小組」勸導後仍繼續釣魚,消防局依「新北市政府執行海岸釣魚安全管理措施作業規定」開罰,成為這項新規定今年2月1日上路以來,首件釣客因拒穿救生衣挨罰的案例。

消防局表示,市府依災害防救法修正案訂定「海岸釣魚安全管理措施作業規定」,今年2月1日起實施,明定在新北市海域從事釣魚活動,都必須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鞋,否則開罰5000元至2萬5000元。

陳姓釣客本月13日下午4時許,在瑞芳區蝙蝠洞附近海域釣魚時,因未穿著救生衣,遭水安聯合巡查小組開出勸導單,陳在巡查小組人員離開後,又回原地繼續釣魚,被巡查小組「回馬槍」查獲,當場開出5000元罰單。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股長柯昭輝說,水安聯合巡查小組自去年11月起展開密集宣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底,在東北角海域共開出498張勸導單,但本月7日仍發生貢寮佛祖崖海域2名釣客落海、1死1失蹤的不幸事件,決定強力取締開罰。

柯昭輝提醒釣客,釣魚前可先前往消防局第6大隊各分隊、瑞芳警分局濱海各派出所及海巡署安檢所等地,免費登記借用救生衣,各據點都可提供30件救生衣,請釣客別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2013/04/1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