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封屍案/移民署:兩種情況 依法通知境管

移民署將境管通知寄到封屍案嫌犯陳祐豎家,案由還寫「擄人勒贖」,導致陳嫌差點落跑。移民署昨天清查發現,因陳嫌並未被通緝,相關單位又未知會暫勿寄發,因此在日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寄發通知給當事人。

移民署表示,發給當事人境管通知有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前赴機場通關時,當場被查出遭境管、無法出境,此時須發給境管通知書;前夜清查機場外勤單位,並未發現此情況。

另一種情況是,依移民法第六條規定,除非當事人遭通緝,或是所涉案件涉及護照變造等少數情況,否則均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陳嫌即屬這種情況,才收到移民署的境管通知。

官員表示,如偵辦單位認為當事人涉嫌重大,通常都會知會移民署暫緩寄發通知給當事人;移民署官員說,經初步調查,相關單位並未知會暫緩寄發境管通知給陳嫌,也未對陳嫌發布通緝,以及發出留置通知,移民署自然不可能知道陳嫌涉案輕重,只能依法照發境管通知。

【記者呂開瑞、歐陽良盈/連線報導】境管要不要通知涉重案嫌疑人引發爭議,桃園地檢署有檢察官坦言「我們也很困擾」,但法律無例外,註記請移民署延遲或暫緩通知,是「違法」行為,誰都扛不起這種責任。

2013/04/3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