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弊案 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判刑定讞

台南市政府十多年前徵收既成道路用地時,府會利益輸送讓當時的議長黃郁文等人不法獲利約一億七千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更三審的上訴,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兩年,黃郁文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並追繳全部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張燦鍙對判刑定讞表示不公,會與律師研議有無救濟途徑。同案判刑定讞的前議長黃郁文,現為議員,台南市議會表示,黃確定解職,職務可進行遞補,最快一星期就由許至椿接任。黃郁文對此未回應。

市府工務局等相關公務員,雖辯稱奉長官命令,且因市議會公關室主任尤泰盛施壓才違法辦理用地徵收,但合議庭認為他們明知命令違法仍辦理徵收案,所以不能免責。尤泰盛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市府六名公務員判處一年三月至一年六月不等徒刑,都連帶追繳全部犯罪所得確定。

判決指出,台南市政府一九九九至二○○○年間辦理安南區安中路既成道路用地徵收案,在當時擔任議長的黃郁文要求下,市長張燦鍙及工務局官員配合違法以「跳躍式」方式,徵收黃郁文指定的土地。

市府當時因經費有限,先以「概算六千萬元」名義送交黃郁文增刪,黃郁文任意將預算提高到兩億兩千萬元,再由市府送請市議會審議通過;由於黃郁文先前已借用他人名義低價購買道路用地,經市政府兩次徵收補償,不法獲利近一億七千萬元。

2014/03/1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