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家暴法擴充保護令對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或少年,以及特定家庭成員納入核發保護令範圍,至於較具爭議的「恐怖情人」是否適用此法等部分條文則保留待送協商。

據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因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傷害受暴者,也可能對身心發展未成熟的兒童少年造成負面影響,初審條文增訂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都將適用保護令範圍。

初審條文也將民事通常保護令效期從1年延長至2年,並取消次數限制,同時賦予法院可依聲請或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並新增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保護令的規定。?

另外,針對部分條文保留協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立委提案新增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的加害者若經認定構成要件不足獲釋,警察機關及家暴防治中心應在加害者釋放前同時通知被害人;但因主管機關認為實務上窒礙難行而保留協商。

至於「恐怖情人」是否也能適用「家暴防治法」,尤美女表示,分手暴力情形不斷發生,卻因為並非同居關係無法得到保護,希望這次修法能擴充到保護這群人;然而,法務部及司法院也認為執行與實務上難以認定,因此條文也保留協商。

2015-01-0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