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母非絕對 「最佳利益」優先

幼兒都會從母?法官表示不一定,要評量父母各方面條件,以幼兒最佳利益做為裁量決定。

桃園地院家事庭指出,如果父母經濟條件、撫育幼兒的能力相當,雙方家庭的支持系統(家庭背景、親人)也相當,考量「幼兒從母」,實務上會認為跟隨母親較能獲得充分照顧,監護權可能裁給母親。

如果母親的條件不如父親,如無業、打工所得不足以養育幼兒、曾有虐兒紀錄、情緒不穩定、精神狀況不佳、有吸毒前科,或是家庭照顧系統不健全等,就不見得會給母親。

相對而言,如果父親方面有這些情況,或有酗酒、家暴等,要贏得孩子監護權也不容易。

法官指出,監護權的歸屬,會以幼兒「最佳利益」做考量,不是非給父母其中一人,如果雙方條件齊鼓相當,而子女已上中小學、有表達能力時,也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可能裁定父母共同監護,不一定只給一個人。

2015-05-04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