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檢井天博潛逃,再度重創司法形象,各界檢討院、檢卸責,互指 防逃不力,甚至指摘立法院未支持修法;但律師顧立雄昨引用孟子名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強調修正「刑事訴訟法」未必是重點,其實只要落實現有機制,例如: 要求被告每天至派出所報到,或加強海巡防逃能力,就可有效防堵。
顧立雄指修法非唯一
顧立雄指出,修正刑事訴訟法固然是方法之一,但更重要的是落實現有的防逃機制,以井天博案例,法院只要裁定井須定時至派出所報到,就可有效牽制行動,讓他沒有長期策劃逃亡的機會。
顧立雄強調,比起修法或研擬其他手段,更應檢討法院為何未要求井天博定時報到,並強化海巡署的防逃能力,從他實務經驗,落實這兩點,罕有被告能脫身。
律師周武榮也表示,井天博交保後未被要求每日至派出所報到,若落實此一監控,不至於讓他潛逃;至於「電子手環」監控是否可行,周武榮認為恐有「侵害人權」,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嫌疑人在法院判刑確定之前都是無罪。
逐層通報 人早跑了
周武榮建議,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後,不用等最高法院宣判結果,就先啟動防逃機制;至於高院通知高檢署、高檢署通知雄檢,再由雄檢通知廉政署,這種逐層通報必須縮短流程,否則人早就跑了,現有防逃機制辦法若不落實、修正做法,恐將淪為「不妨逃看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