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354次 如「分次偷米」輕判6月

30歲蘇女7年來幾乎每週出差,後來留遺書自爆和已婚李男婚外情,出差其實是偷情,每週至少性交一次共嘿咻354次,蘇夫提告;高等法院認定李男、蘇女是相姦接續犯,各判刑半年、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住新北市的蘇女,95年12月起幾乎每週出差,丈夫懷疑事有蹊蹺。102年9月,蘇女丈夫驚見妻子留遺書和紙條,打電話找到後,妻自爆,和李男發生婚外情已7年,因對方一直逼她「要錢」,她受不了、想輕生。

蘇女丈夫狂叩李男100多通電話沒回音,找上李妻興師問罪,蘇夫、李妻各自對李男、蘇女提告相姦罪。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表示,除出國或特定日子外,每週發生一至兩次性關係。

李男主張,蘇夫曾說「我3年前就知道了(指偷情),只是看我老婆要不要回頭」、「女人,拖鞋啦,穿過就丟了啦」等,可見蘇夫早知此事,無權3年後才提告。蘇夫否認早知情,強調是要誘出李男出面解決才這麼說。

地院合議庭認定兩人7年來作愛354次,每罪判刑2月,總刑期59年,相姦罪屬輕罪,適用96年減刑條例,判2人各8月徒刑。

高等法院認為,此案應以「侵害配偶婚姻法益」的接續犯論罪才適當,例如小偷欲偷被害人數十包白米,一次扛不完,前後分數十次偷,應只能以「偷竊白米的接續犯」論罪。蘇夫提告後,已經和妻子離婚

2016-03-07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