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資法》上路 最大差異是這個

病歷、性生活及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修訂通過後,增訂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施行日期由法務部報行政院核定後,訂於今天起正式施行。

個資法的特種個資,是指病歷與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舊法原規定特種個資必須由「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才合法,但頗不經濟,增修「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一項,以尊重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

此外,同時增訂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特種個資,使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而請求相關單位提供特種個資時,蒐集及提供資料之雙方能有所依據。

法務部指出,另對於一般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的表示同意方式,鑑於現今社會活動多元及人際關係複雜,資訊科技網路、電子商務發展日益蓬勃,當事人意思表示方式也日趨多元,不以書面為限。

另違反《個資法》的刑事責任,修正將非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的利益,而違反《個資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刪除,違反《個資法》的刑事處罰,必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才構成。

有關《個資法》新修正內容,可上「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http://pipa.moj.gov.tw )進行瞭解。

2016-03-15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