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否認與嫩男鹹濕「足交」 媽挺綠帽婿作證「女兒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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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保險業陳姓女主管,被黃姓丈夫從手機中發現男女性交、口交還有「足交」的照片,雖未見女面孔,但認出是老婆出軌,循民事訴訟控告2人侵犯配偶權並求償;陳女否認自己是腳趾塗紅色指甲油踩男陰莖的女子,豈料媽媽從腳趾一顆痣認出是女兒腳,大義滅親,作證挺女婿。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判陳女及偷情張男連帶賠償70萬元。

陳女擔任國內某大保險企業的業務主管,被丈夫黃男指控利用到台北出差機會,與小她多歲的張姓男子多次進行性交,並從她的手機照片中發現男女射精、口交,還有足部與性器或口部交合的照片。黃男指出,陳女先是答應回歸家庭,接著取回手機將相關證據照片予以刪除,再與張男繼續交往,侵害他之配偶權,兩人於今年兩願離婚,他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被告張男庭訊中指兩人僅為一般普通朋友,且認識迄今約1年,且見面之地點大多為咖啡廳,在聊天中發現兩人均有戀足傾向,因此種癖好較為特殊,所以他會傳自己與其他親密女性友人之私密照片給陳女觀看,但兩人無任何越軌或肉體接觸之行為發生。

陳女庭訊說法與張男大致相同,並指黃男擅自取用她手機並發現她與張男合照後,幻想兩人有性交等行為。她說手機中私密照片是張男分享其與其他女伴之私密照片,僅是好友間基於好奇而提供之私密照片。

黃男在庭訊中出示多張取自陳女手機的男女性交照片作證,法官認定是合法取得,對於射精、口交及性交等畫面的照片,都認為黃男舉證不足以認定照片中女子就是陳女,不過,「足交照片」經陳女母親指認,法官認定是陳女無誤。

4張照片中有張男躺?著裸露下體,由一女子以其左腳掌踩踏其生殖器;也有張男舔、吸女子腳縫及腳趾之性行為。陳女的母親在庭訊中證稱,照片中擦紅色指甲油的腳,大姆指有一顆黑痣就是她女兒的腳。陳母並說,女婿曾經拿女兒的手機給她看照片,當時女兒也在場,女兒還承諾要回歸家庭,女婿原諒她,但女兒還是跟張男往來。他們都很想女兒回頭,但女兒沒有想要回來的意思。

法官認為,「足交」行為已屬侵害原告配偶權,是否同時兼有口交行為,已不影響判斷。

自由時報 2021-07-2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