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不滿醫師不開安眠藥 看診時竟亮水果刀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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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因不滿台南市某醫院精神科醫師,不願意開立安眠藥給她,涉嫌在門診時持隨身攜帶水果刀,向醫師恫稱「你今天是不是不給我開安眠藥」。台南地院依陳女違反醫療法,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陳於去年12月12日上午9點多,前往台南市某醫院 2樓精神科門診時,因認當時看診精神科醫師不願依其意願,開立安眠藥心生不悅,基於妨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犯意,持其隨身攜帶水果刀1把,向醫師恫稱「你今天是不是不給我開安眠藥」等語,脅迫妨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

陳女矢口否認有違反醫療法犯行,供稱她意識上沒有印象有這件事情,去年12月12日她有去看醫生,但沒有印象有對醫生做什麼,「我每天都吃很多藥,一直在睡覺,記憶力不太好」。

法官將陳女送請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鑑定,鑑定結果指出,陳女雖有鎮靜安眠及抗焦慮藥物使用問題,但對她識別力或衝動控制力影響有限,當時辨識違法及其辨識能力,都未達顯著降低。因此陳女所為,觸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脅迫罪。

醫師於法院審理時,表示願意與被告和解,並為改善台灣醫療風氣,請求陳女不要再去找他看診、希望對陳女從輕量刑,法官審酌,陳女未依理性態度與告訴人溝通,竟持水果刀威脅醫師,妨害醫療業務正常運作,損害醫病關係,又陳女自始未坦認犯罪,難認確有悔悟之心,量處其刑。

聯合新聞網 2021-09-28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