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買潤滑油機車亂停小三樓下 讓原配抓到通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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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曾姓男子結婚1年多就出軌,原配發現丈夫曾男買潤滑油,逼問曾男是否把潤滑油用在小三身上,曾男承認與李姓女子有染,原配怒告曾男與李女索賠100萬元,法院審理時,曾男與李女辯詞互相打臉,曾男說,他與李女只是普通朋友,李女不否認與曾男有染,但辯稱不知曾男已婚,有趣的是,法官認定兩人逾越一般男女友誼的證據,竟是曾男常把機車停在李女住處大樓下,且亂停車被貼公告,判決兩人要連帶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結婚1年多,原配於2019年6月發現潤滑油後,多次逼問曾男把潤滑油用在哪位女子身上,還偷偷錄音當證據,曾男承認與李女「做愛」,他還向原配坦白,「髒歸髒,...我有帶套」、「當時外遇啊」、「我是有第三者」,原配向曾男與李女索賠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改口說,他當時說的「做愛」,指的是他去嫖妓,妓女不是李女,他跟李女只是朋友,沒有其他關係,不過,李女卻說,她不知道曾男已婚。

李女是否知道曾男已婚?法官認為,曾男的媽媽得知兒子外遇,前年(2019)年10至11月間,主動聯繫李女,告訴李女曾男已有妻子,李女也承認有此事,但仍繼續與曾男往來

對於曾男辯稱是「嫖妓」而非「外遇」,法官卻認為,錄音證物顯示,曾男語出「當時外遇、我是有第三者」,顯示花錢嫖妓之說不足採信。

至於曾男與李女,是否有逾越一般異性正常友誼範圍的交往?原配提出照片顯示,曾男在去年9月2日與12日,12月9日,把機車停在李女住處的大樓下,且機車與李女的機車併停,兩人還被拍到一起進入大樓,另外,曾男的機車又多次違規停車,被大樓社區管委會貼公告,都能顯示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情誼,據此判決曾男與李女應賠償原配35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1-09-28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