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輒辱罵「廢物」、「去死」 妻忍15年休夫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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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女子不滿丈夫李男動輒辱罵她三字經、「廢物」、「去死」等話,飽受精神虐待,主動搬回娘家居住,並訴請離婚,高等法院認為李男應對婚姻出現破綻負起主要責任,今判准離婚

江女主張,2004年和丈夫李男結婚, 育有一女、一男。婚後丈夫性情丕變, 動輒以三字經「幹XX」、「廢物」、「去死」等話辱罵她。去年6月15日和丈夫再度發生爭執,他竟喝令斥她「滾回去」,她因不堪長期受精神虐待,因此帶著長女搬回娘家居住至今。

江女指控,分居期間,丈夫仍不斷騷擾她。例如,去年6月28日他騎車尾隨她,並以車輪壓傷她的腳,3天後,丈夫無故 翻搜她和同事間以手機傳送的戲謔影片,並稱該影片是情色影片,同年7月2日、6-9日、11日、13日、15日、21日,丈夫一人或夥同不知名人士至她公司或住家前徘徊、叫囂,讓她心生恐懼,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沒想到,丈夫又改到她的娘家門口徘徊,讓她驚恐萬分,害怕有安全意外,日夜都處於崩潰邊緣,雙方婚姻已無法維持下去,因此訴請離婚

李男指稱,和太太婚後感情融洽,從未辱罵她,也未家暴,而太太因和公司林姓經理有不倫戀,去年3月被兒子發現她的手機與林男互傳情色影片後,太太竟恐嚇兒子不能告訴他,隨即搬回娘家至今,李男也否認曾騎車壓傷太太腳部。兩造婚姻出現重大破綻,應歸責於太太有婚外情,請求法院駁回離婚之訴。

高院指出,依江女和李男互傳即時通訊軟體通訊內容,雙方因對女兒的保險費應由何人繳納,及對購買生活用品一事,出相意見相左時,李男竟以「幹XX」、「廢物」、「去死」等話辱罵江女,江女也因李男騷擾行為,聲請保護令獲准,另外,即使林姓經理傳情色影片給江女,也無法證明有婚外情一事,綜合認定兩造婚姻出現破綻,肇因於李男多次辱罵江女,並喝令她滾出家門,後來又多次騷擾所致,今判准離婚。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19-09-19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