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楊文虎羈押禁見 女兒與妻舅聲請具保停押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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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實業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詐貸9家銀行386億元,夫婦去年6月案情曝光前潛逃美國但遭逮捕;楊被美方驅逐出境、遣返,昨晚5時許抵達台灣。經台北地院火速開庭後,凌晨裁定楊羈押禁見,法院稍早也公布裁定理由,因楊有逃亡事實,加上兒子楊昌衡長期在美可供依親,且有串滅證之虞,故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在押的楊文虎女兒、潤寅千金楊宇晨,以及王音之胞弟王振賢,本月10日雖均獲裁定2000萬元交保,但因覓保無著仍遭羈押;不過2人再度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北院將開庭審理。

本件裁定指出,楊文虎涉犯銀行法中的詐欺取財罪、商業會計法中的會計憑證不實罪,以及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另依卷證資料可知潤寅詐貸案共犯結構複雜,涉案人數眾多,不法利益龐大,楊文虎為規避刑責及民事求償,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或滅證之可能性本來就高,又王音之至今未到案,夫妻間的具體犯意聯絡、行為分工方式、犯罪所得及後續流向,仍有待檢察官後續釐清。

法官也說,楊文虎案發前曾與其他共犯商議且逃亡,且楊的避罪心態及勾串、滅證之動機明確;再者,楊的兒子楊昌衡長期在美,他可到美國申請綠卡依親,故可認定楊有在國外生活的人際網路及能力,具逃亡之虞。

法官認為,楊文虎所涉犯罪影響金融經濟秩序甚鉅,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與為護社會秩序維護,以及楊的人身自由限制及現今手持裝置、通訊軟體發達,具有便捷、迅速、私密特性等,加上楊與共犯、證人進行勾串等情,認定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故裁定楊羈押禁見。

自由時報 2020-01-22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