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庭作證說偷情 元配告贏小三獲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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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發現周姓丈夫出軌與江姓小三偷情,2人還有:「不想不戴保險套」、「裡面不穿內褲」、「爬上你身體」等鹹濕對話,氣炸向小三提訴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判定江女所為已侵害張女配偶權,判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張女提訴指出,江女明知周男已婚,仍大膽示愛,並發生多次性行為,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導致她身心遭受莫大痛苦,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對此,江女說她起初不知道周男已婚,發現後,有意疏遠,怎料,周男仍不斷要求見面、約會,若不從就予以恐嚇、騷擾,甚至以偷拍影片要脅,還騙她到摩鐵強制性交,她只是無辜的被害者;至於對話記錄,僅能證明2人有討論相約見面,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

法院審理時,周男以證人身分指證2人確實曾發生多次性行為,且清楚說明發生性行為地點,加上2人有:「不想不戴保險套」、「裡面不穿內褲」、「爬上你身體」等鹹濕對話,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判定2人有不當交往,足以破壞張女婚姻圓滿幸福,判賠30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0-08-06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