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人妻擺明要羞辱小三 再判罰金5千還得賠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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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張姓女公務員與呂姓人夫交往,兩人多次出遊、發生性關係。呂妻前年4月跑到張家門前斥罵「髒女人」、「妳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張婦提告公然侮辱,呂妻被處罰金5千元定讞。呂妻去年1月再度上門罵「骯髒的女人,去拐我尪…在市公所上班」,高等法院認為她就是要侮辱張婦,不僅僅是「意見表達」,又判罰金5千元。

呂妻曾就張婦侵害她配偶權提損害賠償訴訟,高院民事庭判張婦須賠償20萬元確定。而呂妻「第一回」到張家謾罵時,張婦除控告她妨害名譽外,也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高院上月25日判呂妻得賠2萬元;「第二回罵人」,張婦也索賠,新北地院審理中。

呂姓夫妻2011年結婚,妻子在臉書上標註丈夫名字和結婚日期,呂也在臉書上放閃照。呂和張姓婦人都是慈善羽球隊成員,呂妻控訴張婦故意邀丈夫慢跑,進而交往,利用各次活動之便發生性關係。呂妻2017年10月從丈夫的手機裡發現他和張婦互傳「我很想你」、「抱你」等曖昧字句和圖片,丈夫經質問後坦承出軌。張婦狡辯「不知呂有老婆」才做愛。

呂妻去年1月15日中午,二度跑到張家門前,大罵「自己有老公的人,為什麼還要再去誘拐別人的先生」、「你知道這裡的屋主是誰?很骯髒的女人,去拐我尪…在市公所上班」,張婦認為人格又受損,再次提告。

「我講的是事實」呂妻否認公然侮辱,認為只是要表達心中的感受,她有言論自由,主張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是「最小的侵害」。

高院指出,只要侮辱行為可以讓不特定獲多數人共見共聞,就成立公然侮辱罪,呂妻既然是因丈夫婚外情而氣憤到張家說這些話,已經不單純是意見表達,明顯有侮辱人的意思。高院認為,呂妻講的這些話會讓人感到難堪、不高興,也貶損他人名譽和尊嚴,認定符合公然侮辱要件,因此維持一審罰金5千元判決,駁回她上訴確定。

聯合新聞網 2020-09-17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