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身份證又接中國兒子來台 中配訴離中風夫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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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10年前娶了中國籍配偶,兩人生活才5年,陳男就中風病倒,妻子不想負擔丈夫的安養中心費用,又已經領了身分證還接中國兒子來台念書,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打臉她沒有跟丈夫相互照顧扶持,判敗訴不准離婚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09年時到中國福建娶妻,兩年後帶著中國籍妻子來台居住,2014年間,陳男中風無法自理,妻子安排他住進安養中心後,妻子認為自己打零工賺錢很累,又要負擔陳住安養中心的費用,壓力很大,且陳男病倒後,已剝奪自己未來人生幸福,她自認已跟陳男分居超過3年,所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陳男病重無法出庭,家人幫他作證指稱,陳男婚後努力開計程車賺錢,還沒生病倒下前,也曾拿幾十萬元給中國籍妻子生活,但陳男病倒後,妻子卻不想顧他,質疑女方領了台灣身分證,又接了住在中國的兒子來台念書,陳男已無利用價值,趁他生病才會一腳踢開。

法官認為,陳妻主張丈夫罹病而生活無法自理,入住照護中心使得兩人分居,這部分雖然屬實,但夫妻間的婚姻生活,本就該負擔互相照顧、彼此扶持的責任,陳男因病入住養護中心,不能因此認定他有嚴重破壞兩造婚姻互信基礎,所以即使陳妻認為兩人婚姻已生破綻,但也僅是陳妻自己的主觀感受,不能解釋為破綻婚姻之可歸責事由,因此駁回陳妻之訴。

自由時報 2020-09-1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