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發現妻子與同事鹹濕聊「顏射」提告 小王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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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從黃姓妻子手機內,發現黃女與他的同事黃男偷情,甚至大談「顏射」鹹濕訊息,他傷心不已,除與黃女離婚外,更憤而對黃男提出200萬元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黃男所為侵害王男配偶權,判決黃男賠償30萬元,可上訴。

王男提訴指出,他與黃女及黃男都在同一間公司上班,黃男明知黃女已婚,仍與黃女發生35次性行為,甚至「搞車震」。

王男並指出,他在去年12月底查看妻子手機,才發現自己被戴綠帽,經質問後,黃女坦承出軌,另外還得知,黃男曾趁他出差時,跑到他家與妻子「啪啪啪」。

王男與黃女婚姻破裂,因此離婚,身心遭受極大痛苦,提訴求償200萬元,他並提出2人的鹹濕LINE對話記錄等為證,內容中,2人大談「顏射」等性事。

黃男坦承與黃女發生性行為,但又說LINE對話等證據有侵害隱私權問題,不具證據力;法官則認為,黃男是經過黃女同意而取得這些對話記錄,有證據力,加上黃女在手機APP日曆詳細紀錄性行為時間、地點等證據,判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0-12-04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