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擔任國道公路警察小隊長的楊蘭裕,因在外投資失利積欠大筆債務,他為牟取私利竟要求砂石車司機「買保險,魚幫水、水幫魚」索賄5萬多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考量楊男犯後沒有悔悟,依貪汙罪將他判囚6年6月定讞。
50歲的楊員負責取締高速公路上的違規車輛,2012年6月他攔查到違規超載的杜姓司機,將對方帶往民間地磅站,他明知杜男超載卻未開出罰單,僅扣行照、駕照後放行,3天後暗示「拿錢來贖」,杜透過友人交付1.5萬現金和茶葉等禮品才換回證件。
楊男食髓知味,之後又藉口處理弟弟的喪葬費,向杜「借款」2萬,他還找杜男旗下的許姓司機報復祭出超載罰單,事後再私訊跟杜道歉,還說「魚幫水、水幫魚」擇日回報。
桃園地院將楊男依貪汙等罪判刑7年2月,高院考量他犯後否認犯罪、沒有悔意,收得賄賂數非鉅大,將他依貪汙罪判刑6年半、洩密罪判刑3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