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帶340萬現金買名車 開28天報失賺保險理賠被判刑

高姓男子4年前攜帶340萬現金,至台中著名車行向陳姓業務購買1輛高級房車,並向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失車代步險,交車不到1個月就偽稱車鑰匙遺失,隨即報失竊詐領300餘萬元失車保險金,經保險公司發現有異提告,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10個月、犯罪所得沒收。

起訴書指出,24歲高姓男子4年前8月,攜帶不明男子「達哥」提供的340萬,找陳男當人頭,到台中著名車行找陳姓業務員買車,直接以現金購買1輛BMW名車,高男依達哥指示,向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失車代步險。

高、陳交車不到1個月就向陳姓業務員偽稱遺失車鑰匙,申請重打1支新鑰匙,當年9月10日晚間,高男駕車帶陳男到雲林斗六市某KTV唱歌,隨即由不明男子持高男交付鑰匙將車開走,陳翌日凌晨才向警方報案,指汽車遭竊、報遺失。

陳、高2人隨即向保險公司報失竊保險理賠,並簽訂汽車所有權轉讓通知書,保險公司也匯給陳男300餘萬元保險費,其中21萬餘元由陳領回,3萬餘元當張姓男子人頭介紹費,餘273萬餘元由高男、達哥等人分走。

警方同年11月尋獲遺失車輛後,通知車主陳男領回,陳、高、達哥等人立即到監理站變更車牌號碼,隨即將車以240萬販售給黃姓男子,再賺一手,檢警獲報找到陳、高等人,偵訊後移送法辦。

高男在法庭雖否認詐欺,但日前已被判刑的陳男直言沒錢買車,因欠地下錢莊錢,才同意張介紹當買車人頭,340萬元都是高男的,車輛失竊、取車時「達哥」等人陪同,車行陳姓業務也指買車都是高男主導,法官認定高等3人共同詐欺取財罪證明確、依法判刑。

聯合新聞網 2020-06-0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