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車廠20萬不還連轟20槍 殺人未遂判刑10年

25歲男子陳秉宏今年初以車相抵,將NISSAN 370Z向專營豪華名車保修的車廠借貸20萬元,日前陳男還不出錢,卻執意取回車,被店家阻止,掏槍還被奪走,他嚥不下這口氣,交保後二度到車廠連開20槍,造成廠長及員工受傷,車廠內藍寶堅尼等4輛車板金也遭子彈擊中,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10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陳男因缺錢花用,將新車價約198萬元的NISSAN 370Z,向新北市一家專營豪華名車保修的車廠借貸20萬元;4月初,約定還款日期到了卻未履約還錢。

今年5月8日,他前往車廠假意要還錢,卻跳上愛車想把車開走,對方上前阻止,陳男竟亮槍朝老闆胸部瞄準並扣押扳機射擊,所幸卡彈未擊發,因此被逮。

陳男交保後越想越氣,於5月25日下午2時許,帶著制式「Bersa迅雷9 Pro」手槍前往車廠掃射,射擊20槍後,揚長而去。

警方調查,除吳姓廠長及李姓員工受傷外,車廠內保時捷、藍寶堅尼、瑪莎拉蒂、BMW等4輛車遭流彈波及。

陳男犯案後,帶槍投案,檢方複訊後將陳男聲押獲准,今年7月間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第一次開槍時,並未朝人瞄準,第二次開槍只是想警告,雖有傷害之意,但無殺人之意。

合議庭依證人證詞、監視器等證據判定,陳男第一次開槍時是朝老闆胸口瞄準,並扣押扳機,因卡彈而未擊發,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他第二次犯案時,一進車廠就朝廠長開槍,之後又追逐廠長、員工,並朝其等身體射擊,有殺人間接故意。

合議庭認為,陳男所為惡性非輕,對社會治安所生的危害重大,犯後否認殺人未遂,從未表達歉意,亦未和解或賠償,判刑10年,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0-12-04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