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園遇小男生帶往隱蔽處伸手摸生殖器 家長怒提告

林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一處公園藉故攀談男童,竟涉嫌伸狼爪進男童褲子觸碰男童生殖器,性騷擾得逞,男童回家告知家長,父母怒提告。士林地檢署認定林男對男童性騷擾,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去年5月林男看到男童獨自在公園玩耍,上前和男童講話,涉嫌伺機伸手進男童褲子,快速觸碰男童生殖器後,旋即收手。

男童回到家後才告知父親被摸尿尿的地方,家長提告林男對未滿14歲男童猥褻罪。林男到案否認犯行,他辯稱,在公園遇到小男生,有問可不可以摸他,小男生說好,才伸手進褲子摸生殖器,摸到後馬上就把手伸出來,小男生都沒有說話。

男童指證,林男把他帶往隱蔽處,伸出舌頭親嘴,又抱起放下,之後伸手到褲子裡摸重要部位,一下子又伸出來;當時沒有其他人看見,被摸的時候沒有感覺,也沒有說不要,聽到爸爸喊叫後就離開了。

檢察官指出,依照林男、男童所述,林男伸手觸碰男童生殖器,時間極短,難認已達猥褻罪程度,認定林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觸摸身體隱私處,依法提起公訴,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聯合新聞網 2021-02-2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