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孩子15歲同學坐檯陪酒 法官不給同學媽緩刑

南投縣邱姓女子介紹孩子同學、國中剛畢業的15歲多少女給陳姓小黃司機,由陳男帶去某家養生館坐檯陪酒,少女每節2小時賺1200元,陳男和養生館媽媽桑吳女和廬女都有抽成,前年10月少女又被邱女介紹去北部陪酒被警方救援安置,才說出曾在南投縣陪酒,邱女因已先被判緩刑2年,因此該案判刑4月,而小黃司機和2名媽媽桑,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制罪名,各判刑4月,緩刑2年,均要向公庫繳3萬元。

邱姓女子因小孩的同學15歲多的少女,前年6月國中剛畢業想賺錢,邱就將她介紹給經常搭載邱女的陳姓小黃司機,請他介紹少女去坐陪酒,陳男於是帶著少女到南投縣某家養生館,給盧姓和吳姓媽媽桑,陳男講好少女坐檯陪酒每節賺1200元,他分一成,而兩名媽媽桑則合分300元,少女可得780元。

少女前年7月初開始坐檯陪酒一個月,陳男分得2000多元,兩名媽媽桑各分到5000多元,少女後來被邱女介紹到桃園坐檯陪酒,前年10月在桃園被警方救援安置,少女被安置後才說出3個多月前已先在南投縣坐檯陪酒過。

邱女因少女在桃園陪酒案,已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名被刑3個月,緩刑兩年。因尚在緩刑期間即再犯,南投地院近日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但不得緩刑。

陳姓小黃司機和盧姓、吳姓媽媽桑則各判刑4個月,緩刑兩年,都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

自由時報 2021-06-15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