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園、雞舍和烏龜園內 色男染指小28歲女同事被判刑

屏東男子阿國(化名)涉嫌在墓園管理室、雞舍、烏龜園等處,對小他28歲女同事小真(化名)猥褻2次、指侵1次,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判3罪,併執行刑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12月5日下午4點多,被告阿國與同事即被害人小真,在屏東縣一處工作地點的烏龜園內做事,他竟趁小真不注意,上前強行擁抱,並隔著衣服撫摸其胸部,涉嫌強制猥褻罪。

隔天上午10點多,阿國竟食髓知味,又在墓園管理室起淫念,涉嫌強行擁抱小真,甚至將她推倒在地,用手觸摸其胸部。

隔年8月4日上午9點30分至11點多,2人在工作地點雞舍,阿國對小真毛手毛腳,還將她推向牆壁,親吻及用手碰觸其胸部,甚至指侵得逞。案經小真訴請檢警偵辦。

阿國出庭指稱,撫摸小真胸部、下體等行為,均經過她同意,否認犯行。

屏東地院判處阿國3罪,併執行刑2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院,合議庭法官調查,小真第1次被猥褻後,曾在其他同事陪同下,告誡阿國以後不可以這樣,不料他卻未理會,反而變本加厲,加上小真被侵犯後,曾向同事哭訴,因而不採信阿國說法。由於阿國第2次猥褻是自己供出,應該算是自首,因此改判2年徒刑。

自由時報2022-01-14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