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聲請具保遭駁律師提抗告 「晚1天」高院駁回

男子林秉樞因施暴立委高嘉瑜被起訴傷害等罪,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林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新北院3月21日裁定駁回。律師以林的名義向新北院提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律師遲至4月7日才提出,已經超過法定抗告期間,抗告不合法,駁回確定。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5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而新北地院的裁定是在3月30日送到台北看守所,由林秉樞親自簽名捺指印收受。

高院指出,台北看守所設在新北院所在地,不用扣除在途期間,而林收到裁定後,並沒有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書狀,而是由律師基於他的利益而提抗告。抗告期間應「以被告所在地為扣算標準」,也就是從3月31日起算,4月4日屆滿,但因遇到兒童節、清明節,因此可算到4月6日;但律師卻在4月7日才提抗告,無從補正。

檢方指控,林秉樞毆打、囚禁高嘉瑜,讓她身心受創極深,又為掩飾犯行接續犯罪,雖稱「很後悔」但除傷害外均否認犯行,還把施暴理由歸咎「適逢母喪、有精神疾病」,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聯合新聞網2022-06-29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