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子,跟家人吵架,負氣離家投宿汽車旅館,竟然在汽車旅館縱火,把自己反鎖在屋內,消隊隊員破門,他泡在浴缸內,被強制送醫,追究縱火公共危險罪。
汽車旅館起火,消防車出動救援,房內一名男性,被抬了出來。
警方:「來,麻煩一下。」
警方抬著他的四肢,走下樓梯,上銬戒護就醫,原來他在汽車旅館住宿,縱火燒了房間。
消防隊員破門進入滅火時,男子穿著長褲,泡在浴室的浴缸裡,浴缸水是滿的,水龍頭的水還在流,他全身泡水,只露出頭。棉被和彈簧床被燒得焦黑。
廣播:「所有人員請注意,現在發生火警。」
旅館人員vs.警方:「床燒起來人躲在浴室裡面,我們現在把火撲滅了,人躲在浴室不出來。」
業者房間遭燒毀,估計損失10萬元。當時警鈴大作,不斷播放警告疏散旅客。
頭份分局副分局長張進基:「配合消防分隊破門以後,發現裡面的棉被還在燃燒中,那位住客在浴缸裡面,我們依規定帶回派出所來做調查。」
縱火的是26歲的翁姓男子,無業,前一天晚上8點多,一個人投宿旅館,他疑似因為和家人發生爭吵,負氣離家,心情不好在汽車旅館,拿打火機點燃床單縱火,人泡在浴缸,稍微被煙嗆倒,消防隊員滅火之後,男子預防性送醫,縱火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