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以出差為由離台 妻發現他帶小三出國還自拍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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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阿雄屢以出國工作為由離台,妻子小蘋卻發現丈夫至關島出遊,經原告查詢航空公司訂票紀錄,始知悉丈夫小三小芬多次出國同宿,並在丈夫的隨身碟發現他及小三性愛影片,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100萬元,台中地院決阿雄及小芬連帶償新台幣40萬元。

小蘋(化名)主張,她與阿雄於2013年10月10日結婚,同年11月14日離婚,再於2017年7月1日二度結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至2019年12月間,她發現丈夫屢以工作為由離家不歸,再於2020年1月15至18日期間,再以出國工作為由離台。

阿雄返家當日,小蘋發現他是到關島出遊,經她查詢航空公司訂票紀錄,始知悉丈夫多次與小芬(化名)出國同宿。經她質問阿雄,他坦承與小芬交往許久,且要求與她離異,但她為維護家庭健全,予以拒絕。未料,丈夫事後離家不歸,與小芬同居,致她痛苦不已。

後來,阿雄因另案被羈押,小蘋至他的租屋處查看,發現阿雄遺留的隨身碟

及親手製作饋贈的禮物盒,經檢視資料,其中包含阿雄自拍性愛照及性愛光碟,足認阿雄與小芬嚴重逾越男女間正常相處之分際,破壞小蘋家庭圓滿幸福,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阿雄辯稱無逾矩情事,小蘋違法取得隨身碟資料,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且小蘋早有外遇,與他感情不睦許久,雙方僅為維護家庭健全形態,始維持夫妻名分,實則貌合神離多年,小蘋自無所謂配偶權受重大侵害可言。再者他目前無資力且身陷囹圄,請從輕酌定賠償金額。

法官審酌,鑑於阿雄及小芬發展男女關係親密感情,破壞小蘋的婚姻及家庭情節重大,考量小蘋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小蘋請求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

聯合新聞網 2021-01-14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