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土地買賣契約向農會詐貸450萬 入袋前被發現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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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女子得知黃氏姊弟欲出售土地,竟持偽造的土地買賣契約書,以他人名義向農會貸款,農會因而核貸450萬元,卻在入袋前,被土地所有權人查覺異常,即時報警處理,簡女詐貸不成反被判刑8個月,可上訴。

簡女得知黃氏姊弟欲以250萬元出售土地,竟假冒姊弟簽名並盜用印章,偽造與曾姓買主以950萬元成交的土地買賣契約,再以該土地為抵押向農會貸款,農會因而核貸450萬元,過程中未見賣方,引起懷疑,黃氏姊弟查覺後,趕緊報警阻止。

簡女被逮後,辯稱獲得黃氏姊弟授權,否認有詐欺取財及偽造私文書的行為;黃氏姊弟卻直接打臉,強調簡女根本沒徵求過姊弟倆的同意,不僅盜用印章還假冒簽名,偽造土地買賣契約中的成交與農會核貸金額,遠高於姊弟倆打算要出售的價格。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簡女始終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辯,並反覆提出重複又真偽不明的各類書證意圖延滯訴訟、混淆法院判斷,實不足取,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個月。

自由時報 2021-01-13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