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半夜在窗口亮燈裸露打手槍 對面公寓女鄰居錄影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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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古姓男子去年6月間深夜,見對面公寓女鄰居小美在晾曬衣物,即在3樓的樓梯處口亮燈後,裸露下體自慰,被害人小美持手機拍攝蒐證報警,小美證稱「他一直看著我,我可以清楚看到被告的臉,看得到他抓著他的下體晃動」, 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將古男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6歲的古男於去年年6月7日深夜,在台中市區某公寓3樓樓梯間窗口處,見小美正在對面公寓的3樓陽臺處晾曬衣物,他就將所著上衣往上翻至胸口處,露出腹部,下半身跨下及大腿處完全裸露。

古男站3樓樓梯間的樓梯上,讓對面公寓住戶可透過該樓梯間開啟之窗口看到他裸露身體,再以手握住下體前後搓弄自慰,公然為猥褻行為,女鄰居小美見狀隨即持手機加以攝影存證,並報警處理。

小美證稱「當天深夜,我在住處陽台晾衣服時,看到對面3樓樓梯間燈光原本是打開的,後來燈光突然熄滅,然後又打開後,我就看到他在該樓梯間,下半身沒穿,並用嘴巴咬住上衣,對著我做自慰的猥褻動作,他一直看著我,我可以清楚看到他的臉,我看得到他抓著他的下體晃動」。

「我叫家人遞手機給我錄影,我將手機直接放在鐵窗平臺上,手機就可以立著並攝影,我架好錄影之後,就繼續冷靜地晾衣服。因為已經發生過很多次,這次我看到他在對面的樓梯間,約6 到8分鐘」。

古男否認公然猥褻犯行。辯稱「我沒有做猥褻的動作,我當時在該處玩手機、看影片,我裸露下半身是在抓癢,我當時下半身有穿褲子,但是我把褲子脫到大腿處,連內褲也脫下來,但我沒有要給人家看,我有用手摸我的陰莖,但沒有用手套住下體前後晃動」。法官勘驗錄影畫面後,認古男狡辯。

法官審酌,古男以明滅的燈光、閃光燈吸引對面住戶注意,並在為套弄下體自慰之猥褻行為期間,刻意站到較高之樓梯處,讓對面公寓可以透過該樓梯間開啟之窗口看到其更大範圍之裸露下半身及生殖器,敗壞社會善良風,予以判刑。

聯合新聞網 2021-01-14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