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遭註銷報友名躲警 結果友人駕照也註銷雙雙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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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大甲區時,因交通違規遭警方告發,謊報鄭姓友人的姓名,警方依法舉發,後來警方審核時,發現鄭的駕照也被註銷,另依法告發。

舉發單寄送到鄭家後,鄭先透過里長向警方詢問,警方通知鄭到所做筆錄,鄭後來才知陳謊報身分,陳允諾繳罰單,但拜託鄭不要供出他,鄭在作完筆錄後拒絕簽名,警方查覺有異,鄭才說出實情。檢方今偵結,依偽造文書、頂替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苗栗縣陳姓男子(60歲)的駕照已遭註銷,但他在去年7月28日下午3時許,開車行經大甲區順帆路、中山路時,因違規遭大甲警分局警員攔查後舉發,陳為規避無照駕駛的罰單,因此謊報另名鄭姓友人(63歲)的姓名與年籍資料,警方未察覺有異,依法舉發。

不過開立舉發單的派出所長在審核時,發現鄭姓男子的駕照也已被註銷,另外再依法舉發。鄭收到罰單後起疑,因此透過里長電詢警方,派出所通知鄭到所製作調查筆錄,鄭根據舉發單上的車牌,得知當時用車的是陳姓男子。

陳姓男子向鄭姓男子透露實情,並稱罰單由他來繳,只要鄭配合演出,冒名頂替是去年7月28日開車的駕駛人即可,鄭也應允。

鄭姓男子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謊稱自己就是遭查獲交通違規的駕駛人,不過警方要求鄭在筆錄簽名時,鄭才想到,當時陳在舉發單簽名的字跡,將會與他的字跡不符,因此拒絕簽名,警方察覺有異後,鄭才全盤托出,並通知陳到案。

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依偽造文書、頂替罪,起訴陳姓、鄭姓男子二人。

聯合新聞網 2021-01-2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