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喪父病 女檢偽造開庭被抓包

有20年資歷的台中地檢署盧姓女檢察官,近年接連遭逢母喪、父重病,蠟燭兩頭燒,甚至因結案而沒有陪伴母親臨終,讓她深感遺憾。去年她偵辦1宗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未依規定於3個月內進行偵查,她擔心影響辦案成績,遂偽造開偵查庭且被告未到的紀錄,台中高分檢業務檢查時抓包,盧女坦承造假,台中地檢署認為她雖有違職守,但無前科且深表悔悟,給予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5萬元。

中檢︰深表悔悟緩起訴

盧姓女檢察官年約50歲,1999年起就擔任檢察官,資歷相當深,卻因這起偽造文書案,行政懲處部分,去年辦案成績被評為「不良好」、已被調職。依「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她去年無考績獎金、也不能晉級升遷,其同事表示,她面臨一連串家庭變故,父親身體仍欠安,她奔波往返北、中兩地,身心疲憊。

去年辦案成績「不良好」 調職

去年10月,該名檢察官在母親忌日時,曾於臉書發文,感慨自己為了結案,「錯失了陪我媽的最後一天,當時我發誓,死也不要再做這種蠢事」,她還責罵自己「是個沒底氣的蠢貨,原來我是生不如死啊」。

依據法務部「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核實施要點」規定,刑案分給檢察官後,3個月應進行偵查,否則會扣減辦案成績,盧姓女檢察官前年承辦1起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未依上述要點傳喚被告開偵查庭,卻於辦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辦案進行簿」、「台中地檢署點名單」,兩度偽造去年7月3日、9月29日開偵查庭,以及「被告未到」紀錄。

去年10月16日,台中高分檢業務檢查時,發現此案逾期未結案,察覺有異而發給中檢清查,中檢又發現上述紀錄未檢附傳喚通知書等佐證文件,進而查獲上情。盧女坦承偽造,中檢認為她觸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了逃避稽核管考而偽造紀錄;不過,考量盧姓女檢察官雖有違職守,但無前科且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給予緩起訴1年。

自由時報 2021-04-21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