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派女老師偷情再反咬主任性騷 丈夫索賠確定拿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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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軟體公司主管不滿在國小擔任英語老師的妻子和彭姓主任婚外情,他指控彭違反妻子意願性交,並說就算不是性侵也破壞他配偶權,提告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地方法院調查發現李妻不僅多次赴約,還主動送彭衣服和私密藝術照,認定兩人有「專屬夫妻共同親密生活」的肢體接觸,衡量彭明知對方是人妻還交往,判賠15萬元。

李認為賠償金額太少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李稱罹患適應障礙症,但無法證明與妻子和彭不正常交往有關,彭賠15萬元數額剛好,駁回上訴確定。

李姓男子在軟體公司擔任工程師及主管,2014年間和曾留學美國的楊姓妻子結婚。李妻2018年起在汐止一所國小擔任補救教學英語教師,她和該校彭姓主任開始有互動,李指妻子和彭從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止,在郊野、汽車旅館、公墓路邊有親暱舉動,這讓他精神非常痛苦。

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時,李先位主張主張彭姓主任「違反妻子意願」發生性行為,備位主張彭和妻子逾越一般男女友誼而有不正常交往,因此請求賠償150萬元。

彭解釋,從未逼迫楊老師和他發生性行為,兩人只是同事關係,楊老師留美「觀念比較新」,互動上才沒有距離,李提告求償,這讓他覺得被楊老師騙了,像是「仙人跳」。

李妻在2019年6月28日以多次遭彭主任性騷擾、猥褻為由,向兩人任職的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訴,但性平會調查認定強制猥褻和職場性騷擾不成立;她提申復,校申復審議小組駁回。

士林地院審理發現,李妻和彭從2018年8月起就有婚外情,多次愛撫應無違反她意願,否則豈能「屢屢赴約」還送對方貼心小禮物,這跟一般性侵被害人的反應大相逕庭,根本不足採信。

彭說,和楊老師常在車上用餐、聊天、愛撫,但她曾嫌車窗玻璃太透明,為此他還更換隔熱紙。他一五一十招出兩人親密接觸經過,士院認定已背離社交行為,且也破壞彭姓男子的配偶權。士院衡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認為彭應賠償15萬元。

李在上訴時,主張他因此事受打擊而罹患適應障礙症,不過高等法院認為他在2019年4月16日、2020年10月20日看門診,不足認定這與妻子、彭的不正常交往有關,不准許李再索討135萬元。李妻已到他校任職。

聯合新聞網 2021-06-0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