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疑妻外遇 跑岳母家縱火遭判5年徒刑

屏東鄭姓男子2018年懷疑韓姓妻子另結新歡,跑到岳母家縱火,所幸火勢即時遭撲滅、沒有釀成死傷。一審認定鄭男故意放火判6年,二審時岳母不但與鄭男和解還幫其求情,但高雄高分院認定鄭男犯行重大,不宜輕縱,考量雙方和解,改判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懷疑韓姓妻子外遇又避不見面,2018年12月16日凌晨騎機車到枋寮的岳母、詹姓婦人家,從西側小道步行潛入1樓車庫,再用打火機點燃紙張縱火後逃離現場。當時,車庫內囤放不少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還波及神明廳、廚房以及隔壁空屋。

詹婦發現自家車庫起火後立刻報案,消防局獲報立刻派人前往搶救,所幸火勢迅速被控制,無人傷亡,但車庫屋頂因為大火已燒出一個大洞,幾乎塌陷,連遮雨棚也無法使用,鄰居也遭受輕微波及。案經韓女等人報案,枋寮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鄭男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

一審時,鄭男辯稱妻子外遇被他逮個正著,又不承認出軌,一氣之下才會放火「警告」妻子,強調自己沒有想要燒毀岳母家的意思。但法官認為,鄭男將點燃的紙張放在木櫃上,就是希望大火燒起來,若沒順利竄火,就達不到「警告」目的。見火勢蔓延,鄭男沒有撲滅,反倒快步逃離現場,此為故意放火事實,判其6年。

鄭男不服上訴,岳母等人還替他向法官求情,表示希望從輕量刑。法官認為,鄭男只因與妻子爭吵就故意縱火,犯罪情節仍重,考量雙方已和解,岳母等家人幫他求情,改判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1/06/08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