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老闆外遇越南妹生子 正宮求償反被咬掃空店內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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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樓老闆蔡姓男子2017年間認識上門買金飾的越南籍陳姓女子,竟外遇不顧妻小感受,與越南妹交往,還生下一個小孩,謝姓妻子身心受創,提告求償100萬元,蔡男反而指控妻小掃光搶走銀樓金飾。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蔡男、陳女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55萬元。

謝女主張,1983年和蔡姓丈夫結婚,婚後生下2個兒子,2018年間丈夫外遇陳姓越南籍女子,生下一個小孩,丈夫每月給陳女5萬元,直到2020年6月才知道被背叛,兩人破壞婚姻公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故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造成她身心極大痛苦及不可回復創傷,請求被告連帶賠償100萬元賠償金。

陳女自稱,2017年認識蔡男,不知道他的婚姻狀況,不是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她去銀樓買金飾時,有問蔡男「你老婆在不在?」蔡男回答「不在」,心想是敏感話題,就不好意再問;蔡男交往前有詢問過有沒有老婆,獲得「不在」的回覆才進一步交往,

法官認為,陳女當初已預想到蔡男可能是有配偶之人,詢問後不甚瞭解蔡男意思,卻因話題敏感沒繼續追問,主觀認知不能排除蔡男已有配偶之可能。

蔡男聲稱,謝女在2017年就知道他有外遇,2020年6月間謝女和2名兒子至珠寶行,掃空、搶走所有的珠寶、黃金、金飾,還把名下的房屋出售,移轉到兒子名下。

法官認為,如果謝女在2017年間就知道蔡男外遇,怎麼會在3年後才有所反應,做出蔡男聲稱的行為,認為有可疑之處,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謝女早就知道外遇事實,不採信蔡男說詞。

全案在2020年11月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尚未超過2年時效,法官經評估兩造學經歷、破壞謝女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被告應連帶賠償5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1-06-09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