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救鸚鵡註「驚嚇死亡」帶回家養 新北動保員「貍貓換太子」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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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梁姓動保員,去年3月受理新北市新店區福民里的民眾撿到1隻紅肩金剛鸚鵡的案件時,竟意圖占為己有,領走鸚鵡,還在三聯單不實記載鸚鵡「驚嚇死亡」,事後又企圖以虎皮鸚鵡屍體照片矇騙,最後因暪不過才交出鸚鵡。台北地檢署4日依貪汙、偽造文書罪起訴梁男。梁為了占有1隻鸚鵡,恐將面臨5年徒刑的貪汙罪刑責。

檢方調查,去年3月25日,新北市新店區福民里里民拾獲1隻紅肩金剛鸚鵡,聯繫里辦公室,里辦公室通知新北市動保處派員前往救援,梁姓動保員看見鸚鵡後,卻向同行的魏姓動保員說鸚鵡長得很可愛,想拿回去送給母親飼養。

雖然魏男再三勸阻,但梁男卻不理會,執意要帶走鸚鵡,竟然私自在救援三聯單上登載該隻鸚鵡「驚嚇死亡」,沒有將鸚鵡帶回動保處處理。動保處獸醫師堅持要看見屍體,要求梁男必須要把鸚鵡的屍體帶回動保處。

梁男為了掩飾侵占鸚鵡犯行,竟隨便找隻虎皮鸚鵡屍體照片交獸醫師。但獸醫師比對里辦公室監視器畫面,發現兩隻鸚鵡不同,再追問梁男,梁男則推託說「鸚鵡飛走了」。

梁男見紙包不住火,翌日才把紅肩金剛鸚鵡送回新北市動保處。動保處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將梁男與魏男2人移送台北地檢署。

檢方調查發現,三聯單等資料都是梁男回傳,單據上雖有魏男簽名,但梁男承認是他偽冒魏男名義簽名,認定魏男未涉案,將魏不起訴。另依侵占非公用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將梁男起訴。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非公用財物罪規定,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並處罰未遂犯。

中時新聞網 2021/08/0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