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已婚周姓男子和劉姓人妻外遇,他懷疑對方出軌當街拿水果刀猛刺,害劉心臟、肺當場遭刺穿,大失血1200毫升慘死,法院刑事依殺人罪判周15年,劉的先生、女兒及父母再對他求償1000多萬元,民事部分認為,被害家屬驟失至親痛苦難以言喻,審理後判周應賠家屬50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周男(63歲)和劉姓人妻(56歲)是婚外情的男女朋友,周懷疑劉另結新歡還屢向他要錢心生不滿,去年11月18日相約在桃園區和平路一處茶藝館談判,下午2點多兩人才走出店,周就和她拉扯並按著劉左肩,右手再抽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她左胸口連刺了2刀。
劉女心臟、肺葉遭刺穿,周犯後還大搖大擺離開並騎機車逃逸,劉送醫仍因失血過多死亡;法醫鑑定劉遭單面刃刺穿左心室,出血1200毫升休克死亡,檢方以周下手狠猛,害對方家人驟失至親,罪責甚深無悔意,依殺人罪起訴具體向法院求刑15年,以昭懲戒。
法院審酌,周男行凶手段猛烈、手法殘酷,但考量他和劉女平時相處並無不睦,因感情、金錢揪可起衝突,但生命是最高價值,周殺人犯罪心理雖有其脈絡成因,但剝奪生命權造成家屬永難弭平傷痛,犯後有委請他人報案,配合警方調查,態度?可,依殺人罪判他15年。
死者劉女的先生、女兒及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主張扶養費、精神撫慰經,醫療費等,一共向周求償1005萬4086元;對此,周對於刑事犯罪事實、醫藥費都不爭執,但認為家屬求償金額過高,表示自己無力負擔。
民事庭認為,劉女家屬歷經喪妻、喪母及喪女之慟,圓滿家庭因此破裂,天倫之樂難在,錐心之痛難以言喻,審酌4人職業收入及被害情節等,認為精神撫慰金各以100萬元至120萬元為適當,加上喪葬、部分扶養費等,一共判周應賠償4人499萬99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