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那話兒」術後勃起障礙怒控醫師傷害 士檢以符合醫療常規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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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姓病患前年11月陰莖繫帶上長出0.5公分小囊腫,前往振興醫院泌尿科求診,經手術切除後,他的龜頭部位產生破洞,排尿時會有2道尿柱,又勃起時疼痛,後經轉診到榮總治療,經醫師診療認定有修復上困難。崔男憤而委由律師控告動手術的黃姓醫師修法前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黃姓醫師使用的手術治療,屬較易清除囊腫的方式,且不易復發,符合醫療常規,予以不起訴。

崔男提告指出,黃姓醫師切除囊腫時,要注意不可切除其他組織,但他卻誤切到龜頭,導致龜頭破洞,排尿時會有2道尿柱,尿道下方遺留?管結構、且包皮與龜頭黏連,後經他轉診到榮總求助,得知二度手術,可能會有尿道變窄的情形,告訴代理人更指,黃醫師沒有告知風險,若事先知道,崔就不會同意進行手術。

但醫師表示,手術風險有術中出血、術後癒合不良,感染等風險,都有清楚告知,手術順利切除囊腫0.5公分,沒有切除其餘部位,經縫合後,有開抗生素以及藥膏塗抹。崔術後癒合不良,可能是體質、外力、疾病或傷口與內褲摩擦所致,至於排尿「分岔」不影響排尿、勃起,不建議再次開刀。

檢察官根據病理檢查報告,黃使用手術切除,確實比切開或抽吸等方式,較能完全且不容易復發,依醫療常規,尚無法預防醫師在手術誤切尿道或其他組織,且臨床上,生殖器勃起會影響傷口癒合,又無特別藥物預防,醫師也只能告知盡量避免勃起,依醫療常規,黃難以預防病患所受到的傷害,認定醫師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中時新聞網 2021/10/13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