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文日期、解通緝犯手銬 萬華2警緩起訴

北市警萬華分局偵查隊陳姓偵查佐、金姓員警2人,因辦案延遲,擔心遭稽核,竟偽造副分局長核稿公文,塗改日期,另金員在押解瞿姓毒犯,竟擅解開其手銬,致瞿趁隙脫逃,分別涉嫌偽造文書、過失脫逃罪。台北地檢署因2員認罪,給予2員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命陳、金各支付國庫3萬元、3萬5000元。

檢方調查,去年4月,陳員承辦陳姓男子等人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嫌案件,擅將副分局長核稿、決行日期由去年4月9日塗改為4月4日,另於去年8月承辦林姓男子涉嫌詐欺案件,擅將副分局長核稿、決行日期由去年8月17日塗改為8月14日。

員則於前年11月承辦楊姓民眾報案遭侵占案件,擅自將副分局長核稿、決行日期由去年2月11日塗改為2月9日。

另金員於今年1月12日深夜緝獲40歲瞿姓毒品通緝犯,瞿嫌向金員誆稱可提供上線賣家住處,翌日下午2時22分,帶金員等員警前往西門町峨嵋街某大樓,佯稱現場有監視器會拍到他被上手銬,會曝光,騙得金員解開手銬,再趁金疏忽時跑下樓逃逸。直至13日下午6時50分,瞿嫌才在秀山街被捕。

中時新聞網 2021/10/13 11:29